硕士论文网第2020-09-03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
写作方法文章《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法学科法学类法学本科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实施方案》,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对于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新疆电大各办学单位法学本科综合实践环节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质量标准1.0》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办学单位遵照执行。法学专业本科综合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项主要内容。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综合实践环节的组织保证
为保证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综合实践环节的顺利进行,各办学单位应组织专门机构,对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的具体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具体机构设置要求如下:
(一)组织设置
各办学单位应成立综合实践环节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实践环节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委员会应由各级电大主管教学的领导、综合实践环节工作专职负责人、法学专业专职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左右。指导委员会组成后,各级电大应将委员会成员名单上报新疆电大文法学院。综合实践的日常工作由各办学单位专人负责,确保整个实践环节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机构主要职能
领导、组织法律实践环节的具体工作。落实综合实践教学环节中的组织管理、时间安排、物质保证、报酬标准等问题。其具体职责为:
1、根据本单位情况对综合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总体设计安排;确定人员及相应物质保证、报酬标准等;制定综合实践环节的具体工作计划;
2、依据指导教师资格和答辩委员会、主持人资格要求,负责毕业作业指导教师的评聘及答辩委员会的组建;监督检查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检查毕业论文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答辩情况;
3、依照综合实践教学环节总体时间安排,为学生指定毕业作业指导教师、由各地州电大的法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对学生预选的毕业选题进行初步认定;
4、解答本地学生有关论文方面的问题;
5、负责处理综合实践教学环节中的违规违纪情况;
二、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对专业知识的初步应用能力,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一)基本要求
1、前提条件
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为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2、社会实践的时间安排
3个学分不少于3周。
3、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
学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仲裁机关等相关法律部门参加工作或实习的可以开展随岗实习;对于所从事的工作与法学专业无关的,各分校及教学点应根据条件建立模拟法庭室、法律咨询室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开展法律实践提供条件。
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根据实践独立撰写一篇案例分析。内容包括案由、案情简介、案件焦点、争议与分歧意见、解析、涉及法律六个部分(详见附件1)。要求做到:材料要真实、详实;语言简练、准确;叙述清楚、明白;数据、资料可靠;结论有理有据。文字要准确、通顺。案例分析文字材料不少于3000字。
(二)指导教师条件及职责
指导教师的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
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法学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3、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实践成绩。
(三)成绩评定与验收
1、成绩的评定
1)社会实践由指导教师给出实践成绩,各办学单位法学本科专业责任教师负责初审,地州电大复审,新疆电大抽查。
2)成绩评定采用两个级别: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专业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实践成绩。
3)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抄袭、未提交社会实践案例分析报告按不合格处理。
4)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2、成绩报送和存档资料
社会实践完成后,各地州电大按新疆电大教务处的要求报送学生成绩。
有关综合实践环节组织落实的书面材料,包括实践环节组织机构的设置、计划与安排、学生的社会实践书面材料、毕业大作业书面材料等,应由各级电大和教学点存档备查。
3.教学检查
新疆电大对各地州电大教学点的综合实践环节教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毕业论文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发挥。
(一)选题原则
1、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尽量要结合学生的工作单位的法律实际来选题,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2、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
3、应结合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
4、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
5、鼓励选择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鼓励解决实际问题。
学生确定初步选题后,由指导教师进行初审,报分校法学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最后报新疆电大文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
选题上报时间按照新疆电大有关文件执行。选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作变动。特殊情况必须修改的,须报省级电大审批后方可进行。
(二)要求
1、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经申请可参加毕业论文实践教学。毕业论文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2、论文写作过程包括选题、开题、初稿、修改稿和终稿五个阶段。
3、毕业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
3、毕业论文应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有力,结构完整、谨严,语言通顺。
4、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简单案例分析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出。
5、综合实践环节应当在新疆电大毕业作业指导平台上完成。
网址http://byzy.xjou.cn。登录系统时,用户名为学生学号,初始密码为学生生日8位。该平台有浏览论文指导资源栏目、毕业论文写作栏目(需要所在教学点添加学生,学生界面方能显示)、退出三个栏目。
浏览论文指导资源栏目:包含六个模块:论文实施方案、毕业论文格式、论文范例、论文选题指南、写作指导、直播课堂。进入后可看到相关资源列表。操作方法:点击“点击查看”按钮进入,查看相关记录。点击“下载”按钮可下载对应的word文档或视频。
毕业论文写作栏目:分为任务书、初稿、修改稿、定稿。点击进入后,提交毕业论文题目,并且按照毕业论文各个环节要求上传相应文档,查看指导教师每次反馈的评阅意见,下载评阅稿件。需要注意:1)学生只能提交文件附件格式为doc或rar这两种格式的文本,其他格式均不支持。2)任务书栏目要提交案例分析及提纲。3)完成一个栏目的工作,指导教师指导同意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毕业论文的写作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毕业作业指导平台的毕业论文保留时间为1年。超过一年未能完成写作的,需要重新选题完成写作。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具有法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法学专业教学经历。各教学点应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报电大分校初审,经省级电大复审后确定。
2、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毕业作业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对学生毕业作业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写作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论文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对每位学生毕业作业进行分阶段指导,不少于3次,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记录。
(5)检查学生独立完成写作工作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
(6)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3、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专职教师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30人,兼职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20人。若某些地区毕业生人数较多,可成立指导教师小组,小组成员应保证3人以上(含3人),指导同一届学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
(四)毕业论文的形式要求
1、毕业论文主要内容包括:封皮、目录、内容摘要(不少于200字)、正文、参考文献(不少于5篇)。参考文献应当列明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2、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不超过10000字。
3、毕业论文要统一格式,统一封面。请使用新疆电大统一的模板,新疆电大毕业作业指导平台“浏览论文指导资源”栏目有毕业论文写作模版,模板有学位版和非学位版。非申请学位的学生使用非学位版本即可。
(五)毕业论文答辩
1、答辩学生: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毕业学生。
2、答辩的组织
新疆电大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有关要求,制定毕业实践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部署答辩工作,指导电大分校建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审核电大分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成员名单。
组织答辩的各办学单位要制定答辩工作计划,填报答辩申报表。
3、答辩委员会
A.答辩主持人1名(一般应当具有国家开放大学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或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
B.答辩教师若干名,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律师资格证书、具有法学专业教学、实务和研究工作经验。
C.答辩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当地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
4、答辩小组
答辩小组为3人以上的单数。答辩主持人1名(一般应当具有国家开放大学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或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答辩教师若干名,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法学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经验。
答辩教师应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并依此提出问题,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现场点评。
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当该学生的主答辩教师。
答辩教师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和文字材料,为学生评定答辩成绩。
5、答辩程序
A.答辩教师应及时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
B.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确定答辩人抽取方案。
C.答辩人用10~15分钟进行论文介绍。主要包括:自我介绍;论文选题的目的及意义;论文主要内容介绍;论文写作的创新点及不足点;
D.答辩教师审查判断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在答辩人的研究范围内,当场提出3~5个相关问题。
E.答辩人答辩。
F.答辩教师对答辩人答辩的情况进行当场点评,并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记入学生论文答辩表(见附表3)。
(六)成绩评定
1、成绩评定标准:
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给予毕业论文的学分。各等成绩评定标准如下:
A、 优秀:观点明确;论据充足(有案例);论述深刻,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科学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格式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
B、良好;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理论性;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C、中等:观点明确;内容较为充实;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D、及格;观点明确;材料较为具体、充分;能运用所学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结构较为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E、不及格: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为不及格:观点不明确或有严重政治性错误;材料空泛或虚假,论证片面、紊乱,无逻辑性;结构不完整,层次不清楚,语言不通顺;引用废止的法律条文;文章体裁不符合规定;正文字数少于6000字;有剽窃、抄袭、由他人代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答辩中不能回答问题或表现出对自己论文的内容完全不熟悉。
2、初评成绩: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文字材料撰写后,根据初评成绩评分标准,给出初评成绩。
3、答辩成绩:答辩结束后,由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答辩评判标准给出最终答辩成绩。
4、综合成绩:各办学单位根据学生的初评成绩和答辩成绩,进行综合,给出综合成绩。
5、申请学位的学生的论文成绩应当在良以上。
(七)终审上报的材料和时间
学生综合实践教学环节的毕业论文最终成果由新疆电大文法学院进行审核。上报的具体时间:以新疆电大相关文件为准。请各地州电大提交论文上报终审统计表(附件4)。
(八)学位论文要求
申请国家开放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请各办学单位务必在选题申报表、毕业论文终审成绩汇总表中注明。学位论文学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法学专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来担任。
五、新疆电大法学本科综合实践环节负责人
未尽事宜,以新疆电大文法学院的综合实践环节补充文件为准。
附表1:新疆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案例分析模版
附件2:新疆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表
附件3:新疆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综合实践环节写作流程
附件4:新疆电大法学本科综合实践环节上报终审人数统计表
以上论文内容是由
硕士论文网为您提供的关于《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法学科法学类法学本科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实施方案》的内容,如需查看更多硕士毕业论文范文,查找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研究生论文参考资料,欢迎访问硕士论文网写作方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