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已经在慢慢接轨,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相结合已经成为了未来发展的趋势,能够推动我国监理事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本文从建设工程监理以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入手,阐述了目前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间存在的差异及原因,并探讨了两者接轨的必然性,提出了两者接轨的思路及优势。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接轨
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工程监理水平有了质的提升,但是仍旧难以与国外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竞争,为了能够提高我国项目管理的水平,促进我国监理事业的发展,应将监理公司积极的与项目管理公司进行接轨,这样不仅能够保持之前的监督业务,而且更有利于项目管理公司进行更标准化的规划及操作。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转型及发展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监理企业应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二是从国际方面考虑,我国监理企业应先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发展。
1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含义
1.1 建设工程监理内涵
建设工程监理是在 20 世纪80 年代末,我国建设方面相关专家从国外引进的一种建设理念,工程监理企业具体的流程大致分为“四个控制控”、“两个管理”、“一个协调”,主要着重于对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具体如图 1 所示。
1997 年《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推出工程监理制度,并于 1988 年开始试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充实完善,逐渐成为了工程实施的惯例,成为建设程序的组成部分。监理工作实施的程序包括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规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规范化的开展监理工作。
1.2 工程项目管理内涵
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指的是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以及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主要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策划等,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
2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间存在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2.1 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
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但却不尽相同,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主要可以从法律地位、服务对象、业务范围以及资质要求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两者在法律地位方面的差异。工程监理在我国的建设领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在我国的《建筑法》中确定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在大中型项目开发中必须要实施监理,但是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却没有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法律限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强制性的执行,因此,在法律地位上,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着差异。第二,两者在服务对象方面的差异。工程监理代表的仅是建设单位,因此在进行问题的处理时通常会坚持一致的原则及方法,但是工程项目管理所服务的对象较多,可以是施工单位、设计机构、建设方、业主方等等,因此在进行问题的处理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应的原则及方法。第三,两者在业务范围方面的差异。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重点是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管,虽然也包括了对工程设计、招标、维修等方面的监管,但是并不明显。而项目管理则涵盖了多方面的业务范围,除了对决策、设计、招标以及施工阶段的管理外,还涵盖了材料管理、承包项目管理以及金融管理等。第四,两者在资质要求的差异。工程监理企业需要任用符合规定的注册监理师,这样便能够获得监理资质,而工程项目管理则需要多方面的人才,除了注册监理师,还需要有咨询人员、造价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等等,这样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的多种业务范围。
2.2 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2.2.1 监理公司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
在计划经济影响顽固的十五年里,项目法人不愿意将投资、进度以及合同管理放权给监理人,在这种状况下监理只剩下了质量管理这一项,也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的定式,这违背了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即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此外,监理企业通过投标获得某项工程的监理合同,上面大范围的约束了监理的权限以及一些主要的管理业务,各个地区所制定的一些管理条例以及文件都突出了监理对质量的负责,再加上政府对工程监理的定位,这样就极大地限制了对、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2.2.2 不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条件
如今的监理企业在社会上之间形成许多不良影响,导致了一些业主对监理企业的不信任,对监理企业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缺乏信心,这样就导致监理公司中一些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不能发挥其作用。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中,许多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水平不够高,无法达到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缺乏审查专家、项目经理、市场调研人才、经济评价以及投资估算人才、企业管理人才等等,监理企业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监理企业间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竞争状态,再加上监理企业定位的影响,致使监理企业无法形成完善的人员结构,难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2.2.3 相关法律及行业制度不健全
多年以来我国工程监理逐渐形成一套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仍旧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弊端。首先,从运行的角度来看,我国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仍旧处于薄弱的地位,一些监理企业的监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保证公平公正的服务竞争、技术竞争当,还包括监理企业能否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细化信用管理办法等。其次,由于政府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的原因,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不力,再加上社会对监理企业性质认识的问题,导致了监理企业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分配制度不合理、经营机制不灵活、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等一系列问题。
3 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
目前我国大部分监理企业的工作范围都仅仅局限于对施工阶段安全及质量的控制,其他阶段的控制,监理很少能够参与进去,不可能真正实现对投资以及工程进度的控制。随着项目法人制的不断完善,再加上私人以及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的增加,建设单位迫切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与服务,但是国内的监理企业是无法满足这一需求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建设咨询管理服务行业将与国外同行进行激烈的竞争,外国的项目管理公司正逐渐的进入到中国市场,成为了国内项目管理公司有力的竞争对手。从整个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变及发展,将是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监理企业只有与全方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接轨,才能够立足于激烈的国际竞争。例如,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04 年年中,由公司下属的申都工程咨询公司、华设工程咨询公司以及华晨投资咨询公司合并而成的,该公司的业务范围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申都建设监理公司在 1992 年至 1999年期间均以监理为主,但是在 1997 年年中,申都建设监理公司增加了设计监理以及咨询等业务,从 2000 年至2004 年年中,公司的业务主要还是以监理为主,但是从2004 年年中合并以后,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2008 年公司收入 1.3 亿元,监理占四分之一,人均产值11 万元,项目管理业务收入 4000 多万元,超过监理,人均约 35 万元。实践证明,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不断地改革与创新企业的管理模式,逐步的扩大业务范围,并及时的补充相应的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等各方面的资源成功完成转型。要实现建设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应进行人才资源的储备。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以及综合素养的人才是项目管理企业所必需的,要实现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必须进行大量人才资源的储备,所需人才必须要有丰富的知识、经验以及智力,还要有强烈责任感与职业道德,这样才能更好的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第二,国家政策的倾斜与扶持。项目管理服务能够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提高就业率,因此,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需要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国家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制定相关政策来促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接轨速度,促进我国建筑咨询行业的迅速发展。第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快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接轨,就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责任激励机制,使项目业主能够对资金的使用高度重视。还要完善工程咨询领域的相关法律,确保我国相关法律能够逐渐与国际工程法律咨询制度接轨,从而增强我国工程建设与咨询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工程管理企业为投资方业主解决许多方面的困难提供了途径,而作为一质量监督为主的监理企业,势必要与工程项目管理接轨,这符合了建筑市场发展的规律,也适应了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第一,两者之间接轨有利于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的建立。项目管理对人才的要求非常苛刻,监理企业要想完成过渡以及转型,就必须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及时的补全各方面的人才,还要对员工进行各方面的培训,建立一支开拓型、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第二,两者之间接轨能够促进相关的标准及工作规范的建立及完善。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较广,所担任的角色比较多,因此,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转型及发展就必须要建立严谨的工作规范及标准,能够体现出企业的精神文化,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第三,两者接轨有利于开拓市场。现阶段我国的监理公司很难承担项目管理公司所承担的全部工作,但是,监理公司与项目管理公司接轨,主动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范围,将项目管理公司所承担的任务接手将是今后监理公司发展的趋势。
4 结语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的工程监理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符合了建筑业市场的发展趋势,监理公司承担项目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承担代建职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必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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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振勇.浅谈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接轨[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3(10):480-480,481.
[3]王磊.对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8)
作者:冀雅茜,王翌飞 单位:长沙理工大学,深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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