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一、国内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现状
(一)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
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桥梁、港口、通讯以及城市的公用事业设施建设。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满足人民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同时可以为国内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物资保证,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成功与否决定着城市整体竞争力的强弱,同时对各地方对外招商引资、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解决当地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意义。总的来说,国内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应立足于城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其一体化的整体发展战略要求,各地方政府按照“整体布局、分步实施”的战略而有序进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其所用,从而为提高国内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一些经验与理论。
(二)国内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状
1.国内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势
首先,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日趋明显,最近的中央经济会议提出房地产行业去库存化的要求、衍生出城镇化的脚步已经日益临近。因而,加大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已得到了国家宏观层面的支持。其次,我国国内有着较为稳固的经济发展基础,与此同时各类资源较为丰富,人民安居乐业且拥护国家经济建设的大政方针及战略部署,因而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一定的环境承载能力及广大的群众基础。最后,我国的科、教、文、卫等各项公共事业也正处于蓬勃发展当中,而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上述公共事业的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项目建设却是急需要政府的投入,用来解决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足的问题。
2.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
由于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长、投资回报率低等特点,造成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较为缓慢,城镇化水平还较低仅占 31%,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 70%—90%的城市化率水平,同时也落后 45%的世界平均水平。
二、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必要性
(一)缓解项目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
地方政府为了响应关于加快中央城镇化建设步伐的要求,完成中央关于房地产业去库存化的总体战略部署,须加快地方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然而各地方财政收入紧张问题成为制约其快速发展的最大阻力,已经成为其发展的“瓶颈”。正如前文所述,地方税收收入减少、土地财政放缓、发行地方债的主体方面的问题,使得地方政府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变得举步维艰。因而,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对外融资来缓解建设资金压力。
(二)符合国家的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2014 年 4 月李克强总理提出,需要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诸如:港口、铁路的建设中,打破过去那种垄断行业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只能由国家、政府进行投资的旧模式,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的投入,从而解决地方政府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紧张问题。财政部王保安副部长在 2014 年 3 月份曾预计到 2020 年国内城镇化率将达到 60%左右,以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由此将会带来 42 万亿的投资需求。那么我们可以来算一笔账,就是 2014 年至 2020 年的 6年时间,每年需要投入 7 万亿左右的资金。假定每个项目资本金按总量 3 成计算,政府大约需投资 2 万亿左右,剩余的约 5 万亿投资需要市场融资完成,这样也就给社会资本增加投资的积极性。
三、项目建设融资模式选择研究
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模式可以分为传统的模式及项目融资模式,传统模式一般以政府投资为主导,而项目融资方式是以特定的资产以及其预期的收益作为融资保证,将其定期的经营权交由投资人建设、管理,以期达到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目的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此对上述两种融资模式进行相应的探讨、分析。
(一)传统的融资模式
1.财政投资模式
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一定营利目的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其还兼有社会公益性的特征,因而财政投资作为传统的融资模式中最基本、最直接的一种,是不可被忽视的。因而政府利用财政投资杠杆进行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在营利性的基础上,还可以体现社会公益性的一面。然而,各地方政府普遍面临着财政收入有限的局面,为缓解这种财政资金紧张同时地方政府又迫切需要投资的需求,用发行地方债的形式可以得到些许的缓解。据统计 2014 年我国试点发行地方债过程中总额度为 1092 亿元,仅占上一年度融资平台债券发行额的 13.18%。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利用财政或是发行地方债的模式投资是远远不够的,因而只有借助其他融资方式才能弥补投资资金的不足。
2.地方政府政策性融资模式
是指以各大政策性银行为融资主体,用地方政府的信用为贷款的担保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由于其融资成本低,风险小,许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愿意采用此种融资模式。但其缺点却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其适用面较窄,审批程序过于繁复,因而有一定的规模限制。另外政府属行政管理部门其本身并不创造任何收益,利用政府信用担保,看起来有些不合适宜。
(二)项目融资模式
上世纪 80 年代,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经过一系列的市场调查及研究分析,提出了社会闲置资金或是民间资本融资来参与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并由此派生出了 BOT、TOT、PPP 等模式。在后来接近 10 年的发展过程中,上述民间资本融资模式在被广泛应用,尤其以发展中国家的应用最为迅捷。项目融资模式比照传统融资模式要优秀得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可以弥补各地财政预算资金的不足,同时也能够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并且还能有效地分散及化解投资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风险;可以拓宽社会资本的投资渠道等。
1.BOT 融资模式
BOT(是 build-operate-transfer 英文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的模式。具体操作方式为政府或是其相关部门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经营协议,由该项目公司按照政府或是协议约定标准自行融资、建设。建成竣工后,项目公司按照事先经营协议约定的期限对该项目进行经营,以经营所得来偿付工程建设成本,并且获取合理的利润,最终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交于政府使用。这种融资方式,既解决了地方政府缺乏相应资金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又能提高项目公司建设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最终还能为地方政府提供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可谓是“一举多得”的好办法。
2.TOT 融资模式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 的英文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的方式,TOT 模式是 BOT 模式的派生。是政府部门与项目投资人签订经营协议,将已经建设好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或在一定期限内交由该项目投资人承包经营,由该投资人负责协议期限内的全部经营事务;项目投资人用在该项目承包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收入来分期收回项目投资支出,并且最终获取一定的承包经营利润。TOT 融资模式,省却了项目投资人的先期投入部分的资金,对于项目投资人来说吸引力是很大的。这种模式适用于那种,政府投资建设后缺乏对某基础设施良好的经营方式、方法,短期内很难收回投资的项目,而借用“外脑”进行经营的一种融资模式。
3.PPP 融资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的英文缩写)(即公私合作)。是指政府与一些民营企业之间为了提供社会所需要的某些特种商品或是社会服务,以协议为基础双方形成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共同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一种融资模式。PPP 融资模式,既吸引了社会投资者的参与,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及项目管理水平。一般来说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相对要低很多,同时,竣工后的项目维护及保养问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可以看出,PPP 融资模式与项目融资的另两个模式(BOT 和 TOT)相比,无论是在工程的资金来源、工程的质量及日后的维护上都有着较强的优势。
总结
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不仅关系着地方政府的项目投资,还关系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进程。我国的各个地方政府应该在结合自身的财政收入、支出的状况,在符合国家政府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选择适合于自身发展的融资模式,进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进而起到节约投资资金、规避投资风险的目的,最终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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