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问题,给出了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相关概念,提出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标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来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工作。
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概念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受到当事人或者司法机关授权,并且拥有合法的司法鉴定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理论知识与技术对建筑工程当中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有效的分析与判断,从而给予相应的符合法律法规的,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意见。
二、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标准
(一)受委托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具有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资格。(二)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在委托的情况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程序的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为此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实际的鉴定工作当中需要做好以下三点:第一,需要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利。第二,通知的内容要全面详细。第三,需要具备司法鉴定听证的程序。(三)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需要具有合法性的标准。(四)针对自由裁量部分的鉴定需要拥有合法的鉴定资料对其进行合乎法律法规的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五)对鉴定结果的鉴定报告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法标准的书写,在鉴定报告当中的内容书写要符合标准的要求,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观点明确,签章的形式也要符合报告的规定要求。
三、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
(一)以证据作为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保证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开展公平公正的鉴定工作,为此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在进行鉴定工作时要还原事实的真相,在工作当中对工作程序以及定结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以技术为支撑来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
建筑工程的开展离不开先进的建筑工程技术,为此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需要拥有专业的建筑施工技术人员或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理论知识的人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和施工理论知识来开展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科学分析出建筑工程造价出现的问题以及找出根源所在。
(三)以专业的司法鉴定程序为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合法程序
在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时,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所涉及的建筑工程内容复杂,为此针对建筑工程定价的工作也相对应的复杂,使得建筑工程造价工作具有复杂性,这就需要以专业的司法鉴定程序为标准来开展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
四、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以证据为工作开展的原则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在开展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需要还原事实的真相与证据为工作开展的原则,在鉴定工作当中力求还原事实的真相,让鉴定程序以及鉴定结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工作开展的原则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开展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需要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对鉴定工作的过程,鉴定工作的方法以及鉴定工作的结果等需要具合法性。
(三)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需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在我国的民法当中,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活动当事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规范自身的行为,以公平正义的理念来处理纠纷,平衡多方的利益。为此,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当中,需要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根据合法的鉴定资料来保障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开展司法鉴定工作。
(四)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需要遵循独立性的原则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在开展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需要不受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影响以及不受到其他与案件合法程序相关的其他因素的影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专业的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理论知识以及技术来开展鉴定工作。
五、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没有明确的司法鉴定程序启动的主体
建筑工程当事人举证申请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建筑工程造价的当事人应该确认为鉴定程序启动的主体。但是,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中,建筑工程造价的当事人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时,还需要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以及同意。为此,在实际的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当中,有两个主体,就是建筑工程造价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为此造成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启动主体不明确。
(二)在开展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没有明确的鉴定期限
在开展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有的观点认为,鉴定工作的开展时限需要在建筑工程当事人提供的举证资料日期内来开展鉴定工作,有的观点则认为鉴定机构在开展鉴定工作时,不应该受到建筑工程当事人举证时限的限制,为此造成了在开展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没有明确的限定期限。
六、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措施
(一)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作
受到建筑工程周期长,工作内容复杂的影响,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时所包含的工作也具有复杂性,为此需要针对建筑工程造价问题制定相应的合乎法律规定的司法鉴定程序。做好关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完善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在开展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时能够保证建筑工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二)建筑工程企业的监督部门需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在完善建筑工程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之后并不能完全地规避建筑企业的相关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纠纷,同时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严格执法,使得建筑工程企业的相关活动能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此需要在建筑企业的相关制度规范下,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资质进行合理的管理,有效地规避建筑企业在开展建筑工程项目时出现的合同纠纷问题。同时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管理好执法监督部门,使得执法监督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建筑企业的制度规定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格的执法,在执法的过程当中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加强对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家给予建筑行业更大的发展空间,虽然有利于建筑行业的发展,但同时弊端也显现出来,由于建筑行业的建筑个体能够在建筑市场上进行自主经营以及自主管理,容易导致建筑市场混乱的现象,为此需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使得建筑市场能够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井然有序的发展,使得建筑企业能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约束自身的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建筑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四)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培训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需要以司法鉴定人员为支撑来开展工作,为此,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需要对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开展思想道德培训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得鉴定人员拥有崇高的人生理想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能够约束自身的行为,使其在工作当中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鉴定人员需要熟悉国家关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来开展鉴定程序,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培训以及技能培训,由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具有技术性特点,为此需要鉴定人员拥有相应的鉴定技能以及鉴定理论知识来开展工作,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还需要加强对专业技能与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综合素养。
参考文献:
[1] 杨菲.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全过程造价控制要点[J].农家参谋,2020(23):74.
[2] 林锦祥.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控方式之研究[J].江西建材,2020(09):276-277.
[3] 龚明.建设工程工期司法鉴定法律问题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2020
网为您提供的关于《司法专业视角下的建筑工程造价法律问题研究》的内容,如需查看更多硕士毕业论文范文,查找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研究生论文参考资料,欢迎访问硕士论文网工程造价专业论文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