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0 13:25 | 栏目:建筑法规论文 | 浏览:次
自2006年起,我院建筑学专业开设了《建筑法规》专业选修课。2009年,改为专业必修课。始于2008年的第一轮改革重点分析了该门课程教学知识结构存在的问题,同时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提出了符合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学科评估委员会、国家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培养要求的有效、适用的专业知识架构,为将来学生的专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始于2012年的第二轮教学改革的目的是在第一阶段解决了学什么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如何学的问题。
一、基于“CDIO工程教育”理念的建设拓展
CDIO的核心思想体现在“全程实践,能力培养”。它代表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和运作(Operate)。它是“做中学”原则和“基于项目的教育和学习”的集中体现。结合学生的具体学习情况及CDIO所倡导的学习模式,可以发现本课程的改革和建设还需进一步的深化,当前主要还存在有以下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还需完善的地方。
(一)课程学习目标设定笼统
当前学习目标设定笼统,教学知识模块没有对应相关的能力或培养目标,没有形成经过合理分解的能力培养目标与相应的能力培养环节。
(二)学习主动性不强
学生一般能够应用课堂中详细解析过的规范内容,但是在设计中还未形成主动查找规范、理解规范、应用规范的意识。
(三)规范在实际设计中的应用能力较弱
知识的理解只是基础,灵活应用是过程,能力提高才是最终目标。在实际设计中,存在着较多学生为了方便或者因为错误理解而忽视规范的情况。CDIO是一种以工程项目设计为导向、工程能力培养为目标的工程教育模式。项目设计是工程实践的精髓所在,能力最终将以项目的形式实现。“项目驱动、主动探索”正是基于以上特点提出的教学理念。它是一种开放的教学形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以合作的方式去完成一些设定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教学任务的过程。综上,依据CDIO培养大纲四个层面的能力要求和12条标准,应用“CDIO工程教育”理念所倡导的“项目驱动、主动探索”的教学思路进行本课程课堂教学的进一步改革与尝试,在现行侧重知识点教学的基础上,建构突显学生参与和能力培养的课内外结合的教学模式(见图1)。该模式强调学生为主体参与整个教学过程,学生要亲自完成对于案例的分析与深入解析,让学生亲历探究的学习过程,真正达到了“做中学,学中做”的效果。
二、教学改革成果
(一)设计并实施突显能力培养的课程能力大纲
本课程前端基础是具有“建筑设计基本能力”,目标是“正确理解与应用建筑设计基础规范内容,增强学生在工作中的适应能力和设计实践中的应用能力”,制定与专业能力大纲相对接的课程能力细化目标,在此基础上形成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新版《课程能力大纲》。建筑法规课程能力培养包括三方面:个人职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在社会环境下构思设计的能力(见附表1)。
(二)设计并实施体现CDIO理念与方法的课程三级项目
创建覆盖本课程主要能力目标的实践项目与实施方案,借助知识框架构建知识体系,通过项目实施过程完成能力培养途径,使得知识学习、项目训练、能力培养融为一体(见附表2)。课程项目设计是CDIO教学实施的核心,针对建筑法规课程与建筑设计类课程的紧密联系,建筑设计课程中的方案设计、实际工程中的规范检查都可以成为项目。课程项目要求大小适中,太大了难以完成,会挫伤学生学习的兴趣,太小了又起不到训练的作用。最后形成《能力目标与教学模块(项目)对应表》(见附表3)。
(三)设计并实施有创新和突破的课堂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激发学生兴趣的源泉。教学过程中尝试“以项目为引导的”教学法,目的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过程中将通过项目设计的方式将学生分成小组置于“做项目”的情景之中,为了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他们必须去做,去学习探索,去讨论解决问题,在坚持完成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过程中,达到项目实施能力和综合能力的锻炼与提高。在第一次课堂教学中要讲述课程教学目标、布置项目任务、公布评价指标、设计学生分组等环节,充分展示课程学习蓝图,激发学生想“做”的愿望和兴趣,抓住兴奋点。课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有应用综述、方案设计、作品预演、结果汇报等,使所有学生都有展示、表达的机会。特别是最后的作品汇报中,模拟答辩过程,课程教师和同学作为评委,目的是锻炼学生对问题的描述水平,口头表达及应变能力。
三、结语
新时代建筑教育具有很强的职业特征,其多学科的综合性、复杂性,以及广博知识面和扎实基本功的要求,都对基础阶段的教学提出较高的要求。正是基于此,本课题组提出了基于项目驱动与主动探索的《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通过项目引导实现学生更主动的学习,使得学生能够更好地学习规范知识,更好地在设计实践中进行应用,也有利于学生进一步增强实践能力和适应性、增强就业竞争能力。本次教学改革也对学生设计竞赛、学生设计院实践产生了积极成效。当然,还有许多内容有待在以后的实践中加以探索和总结,希望以此对《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做一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