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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平台假冒交易行为治理研究

时间:2021-02-28 15:39 | 栏目:电子商务 | 浏览:

硕士论文网第2021-02-28期,本期硕士论文写作指导老师为大家分享一篇电子商务文章《中国电子商务平台假冒交易行为治理研究》,供大家在写论文时进行参考。
  本篇论文是一篇电子商务硕士论文范文,一个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需要买者和卖者之间有足够的共同的信息,如果信息不对称非常严重就很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在电子商务平台市场中由于长期的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和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诚信的缺失及政府缺位,就容易导致电子商务平台上假货销售成本低且利润可观而引发越来越多的不法商家销售假货,并逐渐滋生出一条利益链。而真正的品牌商家却遭受着巨大的利润亏损,长此以往将最终导致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假货交易行为现象越来越严重。

  1、绪论

  1.1  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互联网运用的普及,电子商务被国家纳入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成为国家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年月日工信部规划司发布《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要突破万亿元。但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平台上的假货交易行为却越来越严重,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等部门联合发布数据显示,年全国超过万网民因网络诈骗损失多亿元。网络诈骗金额正逐年上升,这其中绝大多数是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由此可见网络假货交易行为已经逐渐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一个毒瘤。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电子商务作为未来商务发展的新趋势已经进行的如火如茶,但电子商务平台的假货交易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本文从研究机制设计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谐消费观、声誉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出发,通过釆取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理论探讨和实际应用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发展现状进行分析。首先从经济学角度解释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原因: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电子商务平台网店经营成本低使假货集聚、消费者基于理性选择理论知假买假使电子商务平台的假货市场需求大。然后提出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存在的问题:买家知假买假、卖家入驻机制不完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市场主体责任缺失、政府治理缺位。进而借鉴了其他国家治理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经验:美国完善的信用共享机制、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电子商务平台有效的自律机制,日本科学的《电子签名及认证法》和明确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以及欧盟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明确提出了治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措施:建立成熟的消费者市场、完善卖家入驻机制、加强对平台上商品的监测、设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大电子商务平台间的竞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健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宜保护机制。研究意义从理论意义上来说,有关治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成果还不丰富,虽然有一些研究网络欺诈的文献,但治理网络欺诈的措施对治理网络假货交易行为的针对性不强。网络欺诈除了网络假货交易行为,更多的是卖家在收到买家的付款后并不发货的欺诈行为,与网络假货交易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文希望能对治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研究做出微薄贡献。从实践意义上来说: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种,其高效率和协同化特征必将成为未来商务发展的一种趋势。基于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十二五”规划对其做出了具体的目标规定,但是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必将阻碍这一目标的实现,且还会严重侵害消费者、品牌商家的利益,进而不利于电子商务的长远健康发展和整个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本文利用经济学原理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对于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治理和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治理的相关理论

  2.1  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概念包括两个基本要素:电子技术和商务活动,其中电子技术桌基础、是手段,而商务活动是重点、核心和目的。因此,电子商务内涵十分丰富。如果将电子工具和商务活动这两个要素涵盖的范围做不同的界定,其外延就表现出很大的差别。由此可将电子商务概念划分为狭义电子商务和广义电子商务。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商业模式。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技术作为基础设施,采用各种电子手段从事各种商业活动。其中“电子”不仅仅指的是互联网,同时包括其他各种电子工具,“商业活动”也不仅仅强调交易,还包括企业间的日常业务往来、商品购销、信息共享以及消费者凭借互联网查询、定购商品或服务。本文研究中所涉及的电子商务就是指狭义概念上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平台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企业的需要而产生的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它通过最新的计算机编程技术整合了互联网资源实现了协同高效的目的。在电子商务平台出现之前虽然出现了一些网络商家,但网站制作技术、网站管理机制的不成熟使得当时的购物网站仅以客户浏览为主,不仅资金流、物流完全依赖于外网实现且商品交易量很少,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电子商务平台在这种需求和供给形式下产生,通过制定清晰的业务流程和安全的支付体系为买家和卖家提供了进行网上商品交易的平台。本文认为电子商务平台是一个为买卖双方提供商品交易的网络虚拟平台。平台制作者通过计算机编程技术可以充分整合各种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实现平台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特点。卖家可以通过入驻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商品信息,买家通过这个平台可以足不出户免费获取各种商品信息。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因其协同高效性必将成为未来商务的主要模式。
  2.2  电子商务平台的类型
  电子商务平台模式按其不同服务对象、不同服务层次以及不同的交易商品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按不同的服务对象可以分成电子商务平台模式、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和电子商务平台模式;按提供服务的层次不同可区分为简单信息服务平台模式和全方位服务平台模式;按平台上不同的交易商品可分成综合型平台模式和专用型平台模式。本文着重介绍电子商务平台模式、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以及电子商务平台模式。电子商务平台模式是一种面向中小企业提供采购、信息和销售等方面服务的平台商务模式。平台上的买卖双方都是中小企业,他们之间大多进行批量的原材料、中间件等产品交易。电子商务平台使得这些企业无需见面就可以完成交易,不仅帮助中小企业减少了交易成本,还可帮助他们进行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模式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主流,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这是因为企业间的交易一般是大宗交易且企业间幵展电子商务的条件也比较成熟,同时企业还是电子商务最热心的推动者和实践者。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的主要代表有阿里巴巴网、中国制造网、环球资源、慧聪网等,其中年上半年的市场份额分别如下。
中国B2B电子商务市场份额
  电子商务平台模式是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产品、信息、购买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迅速发展的,可以将其看成是一种电子化的零售。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可以帮助企业节省大量的成本,帮助消费者以较低的价格买到品牌产品,因此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按照买卖主体不同可将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分为卖方企业——买方个人和买方企业一卖方个人的电子商务平台两种模式,本文研究的是前者。我国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代表有天猫商城、京东商城、拍拍等。

  3、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3.1  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经济学成因
  3.2  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危害
  3.3  本章小结

  4、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现状及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4.1  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现状
  4.2  治理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3  本章小结

  5、国外治理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经验借鉴

  5.1  美国经验借鉴
  5.2  日本经验借鉴
  5.3  对治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假货交易行为的启示
  5.4  本章小结

  6、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朽为的治理措施

  6.1  建立成熟的消费者市场
  6.2  完善卖入驻机制
  6.3  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电商平台市场主体责任
  6.4  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6.5  本章小结

  结论

  电子商务的高效性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如今已被纳入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成为国家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假货交易行为却越来越多,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治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研究对于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本文从治理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必要性出发,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治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有效措施。论文的主要应用成果是:首先,通过理论归纳和整合明确了治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理论基础:机制设计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谐消费观、声誉理论、可竞争性市场理论,这些理论基础为治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指明发展思路和方向。其次,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成因,并阐述了这种行为的危害。从假货交易行为本质上来说是平台上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从假货供给上来说是电子商务平台上网店经营成本低导致假货集聚,从假货需求上说是消费者基于理性选择理论知假买假。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假货交易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它损害消费者利益、侵害品牌商家经济利益、导致电子商务市场诚信交易机制丧失、阻碍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再次,描述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现状并深入分析了治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假货交易规模大、交易假货多为仿品、交易行为利益链条化是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现状。治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是买家知假买假、卖家市场入驻机制不完善、平台商市场责任缺失且缺乏竞争、政府治理缺位。进而,借鉴了美国、日本治理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经验。其中美国的信用共享机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电子商务平台健全的自律机制值得我国借鉴,同时日本政府制定的《电子签名及认证法》、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针对电子商务领域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对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治理也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最后得出启示,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者保护体系、完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平台要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最后,提出了治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假货交易行为的措施,并分别从买家、卖家、平台、政府四个角度进行了阐述。对于知假买假的消费者来说,一方面要倡导他们形成和谐文明消费理念和习惯,另一方面政府要调节消费结构、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以提高消费者收入水平。对于卖家来说,要加强对其注册网店过程的审核、实施经营者主体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实施实名制。对于平台商来说,为了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测要建立第三方质量认证查询平台,为了激励商家提高产品质量要设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同时为了创新盈利模式、提供服务质量,要加强平台间的竞争。对于政府来说要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具体的就是要创建专业的第三方政府行政监管平台对所有参与者进行监管,其次要健全第三方信用评估体系、技术保障体系等配套服务设施,同时要完善针对电子商务领域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最后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当然,论文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方面是由于本文选题较新,相关可借鉴参考的文献比较少,所以本文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外经验的借鉴这两部分写的比较少。更主要的是因为作者水平的局限、经济学理论知的欠缺,导致论文还有很多没有有效解决的问题,如章节提到的产品监测与监管措施,从理论上来说这种方法是可行的,但是从实践上来说对虚拟平台上的商品检查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一做法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再如提到要实施税收政策,但目前众多国家包括电子商务发展比我国要好很多的美国依然坚持免税以保护电子商务发展,因此这项政策到底在我国是否可行还有待深入探讨。同时这些问题也可以成为其他学者的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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