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了代理问题的产生。而股权激励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以及管理手段,可以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双方利益冲突等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个完善的股权激励制度可以避免高管的短视,防止高管为自身谋取利益,会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为公司创造价值,直至今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从当初的新生到相对常态化,可以说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受到了很高的关注度,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研究也逐渐增多。
一、发展历程相关文献
1.公司治理中的基础理论——委托代理理论
现代经济学萌芽时,亚丹斯密早在《国富论》中就预见了股份制企业中委托代理问题,认为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会逐渐分离,管理者会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决策,但其未能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论。之后,罗斯在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的基础上提出了现代委托代理理论,强调如果所有者给权力运营商执行商业管理行为,则建立代理关系。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信息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的兴起,许多经济学家通过分析利益的差异性与信息的不对称性,推动了委托代理理论的发展。
2.不完全契约理论
Grossman 和 Hart(1986)指出,如果无法确定双方该如何签订条款时,应当分离出利益不一致时最终决定权属于谁,通过剩余权利的配置可以缓和合作双方的冲突。李宝良和郭其友(2016)认为,由于无法规定出各种情况下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只有等到结果产生后以再谈判的方式解决发生的问题,解决合作利益不一致的主要方式是事后的权利配置和制度设计。
3.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以人为本,员工是企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人力资本的所有者承担着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有必要分享企业的剩余权利,在资本增长和劳动力等因素之后,仍然存在大量无法解释的经济增长,所以人们把这些称为人力资本的驱动力。舒尔茨(1961)认为,人力资本反映了管理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具体包含管理者个人的教育背景和实践经验等。股权激励措施将管理者其自身价值和利益与股票市场联系起来,企业的效益越好,股价也就越高,同时管理者自身的财富也就积累越多,这种方式有效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二、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综述
1.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具有正相关性
Aboody,Johnson和Kasznik(2010)以1990至1996年1773家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和会计指标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实施了高管股权激励公司的各项指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Mazlina Mustapha(2011)通 过研究235家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发现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高管理层决策的有效性,间接促进了企业绩效的提升。Chii- Shyan Kuo(2013)等学者在研究中认为不论企业股权激励的强度大小如何,都能对业绩增长发挥一定作用。JMin Chung Kima、D.Eric Boydb、Namwoon Kimc、Cheong H.Yi 等人(2016)选取 1993年-2009年543家公司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更有利于股东价值的创造。我国目前进行此方面研究的学者中,大多数都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是存在正相关性的。李连伟(2017)以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分析,构建模型方程验证了股权激励确实有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的作用。伊美群等(2018)通过研究发现管理者和经营者利益不一致,但通过股权激励可以减少这种问题的产生,而且高管激励可以促使管理者提升创新投入,可以提高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提升了企业业绩。总体而言,这些学者通过各项分析,都认为股权激励方案会给企业的业绩带来相应的提升。
2.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具有负相关性
在国内外,只有少数学者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存在着负相关关系。Robert C.Hanson和Moon H.Song(2000)发现当高管持有的股份数量相对较高时,有损于股东权益。因此,他们认为高管股权的持有比例与股东权益呈现负相关性。Carl Shen(2013)研究了被授予股权激励之后管理层的研发支出,结果显示,公司的股票异常收益率和企业经营业绩都出现了下降的情况。国内也有一部分学者持本观点。潘亚岚、丁淑洪(2008)在研究股权激励制度与公司业绩之间关系时选取盈利性、流动性等多方面能力指标形成公司绩效的综合衡量指标,研究得到国有企业的公司绩效与股权激励水平呈负相关的结论。刘浩、孙铮(2009)认为若授予对象尤其是高管,对激励价格具有强有力的影响力并具有重新定价的权力,股权激励就极易失去约束高管的能力,而沦为高管获得实际控制权利益的工具,此时激励制度并不会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分析结果揭示,过高的股权激励可能会促使盈余操纵市场监管失效,管理层侵占资产损害公司权益。盛明泉等认为,无论是对高管还是核心骨干的激励强度越高,越会对大多数样本公司的公司绩效产生不利影响。总的来说,这些学者认为,当高管持有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份时,他们会相应地增加对公司的控制权。
3.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不具有显著相关性
一些学者认为,即使公司的价值随着管理者的股权增加而增加,这并不意味着管理者的利益所产生的股权激励效应增加了公司的价值,也有可能是外部环境和其他外部因素造成的。国内外一些学者也认为,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的相关性微弱甚至无关。Baker(1988)、Melissa A. Williams(2006)等就是其中著名的代表,他们通过对执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后得出股权激励和公司业绩没有很明显的相关作用。而国内学者刘广生(2013)、董斌(2015)等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他们将出现这种关系的原因归结为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有效,因此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和提升公司业绩的。
4.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呈非线性相关
许多专家学者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并不一定全是线性相关的,也有可能存在曲线相关或区间相关。区间相关性指的是处于不同的区间时,两者的关系会有所不同,不同学者对区间的选取标准也不一致。李晓玲(2008)等人认为当激励强度在(0,0.17)内时,两者成正相关。在(0.17,0.71)内时,两者成负相关。而大于0.71时,两者又回到正相关关系。曹建安(2013)等人则发现1的激励水平是临界值,也就是小于1 时,股权激励强度负向作用于公司业绩。而当大于1时,股权激励强度则正向作用于公司业绩。
三、提高公司绩效的相关建议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我们发现大多数学者目前都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呈现正相关关系,基于此,有效的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公司绩效,不同学者对此做出了相关阐述,以求通过合理的建议促进公司的业绩改善。廖淼旭(2019)认为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提高核心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多加探索,不能照搬,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通过采取多种复合的模式可以有效分散风险,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焦蕾(2019)研究认为想要提高绩效水平,首先股权激励实施原则要明晰,采用多种股权激励组合的方式提升股权激励效果,其次在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公司应该调整股权激励方案,再其次根据公司战略实施股权激励。武帅帅(2019)通过实证分析表明,为了能够提升上市公司自身的财务绩效,改进原有的市场环境,进而为股权激励政策的应有奠定良好的基础,政府相关部门理应为上市公司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以此对原本的法律环境进行完善,还应规范企业治理的结构,有效提高企业本身的综合水平,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四、文献评述及展望
1.文献评述
首先,目前国内外少有文献研究企业所有制对股权激励的影响,研究得出的结论不同学者对此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一些私人的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可以明显地降低代理成本,而在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中,股权激励往往不能很好地降低代理成本。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在大型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所占的股权比例都相对较低。这就是说,国有制在一定程度上很难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其次,在目前关于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国内外研究中,有很多从宏观层面进行的研究,却很少有研究人员从微观层面研究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但是股权激励制度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关于针对公司具体经营状况进行相关股利政策制度设计与实施效果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再其次,大多数学者是从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以及财务指标等方面来研究股权激励对企业影响,或者都在于对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股利激励。但是就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的现状,核心技术人员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相关的股利激励制度对企业创新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除此之外,部分研究即使是涉及核心技术人才的股权激励,也是关于其与整体绩效之间的关系,而且缺乏对创新绩效的详细研究。
2.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未来展望
首先,对股权激励中企业所有制的不同对代理成本的影响进行研究。包括例如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私营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之后能否有效降低其代理成本及后续对其企业经营绩效方面的影响进行研究。其次,利用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的支持促进股权激励制度的设计更加完善,更具有针对性以及对企业的股权激励强度和份额的增长建立一个相对长效的计划,也许会成为未来新的研究方向。再其次,以高科技企业为研究主体,进行实证检验和比较研究。选取具有良好发展潜力,需要高度创新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收集科技人才成本所占体成本份额,并用合理指标分析其相关收益,检验股权激励对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创新绩效是否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作者:陈宣霖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